.co 我说:“我能进去看看他吗?”
老同学说:“可以。”他示意狱警打开铁门,我与老同学进来。后面跟着两上高大的警察,手里拿着电棒,腰上有手枪。我放心了,不担心犯人挟持我们。那个思想犯与其他犯人在放风室看党报《人民日报》。老同学让他不要看了,到这里监舍里来坐。他五十几岁,前额光秃,戴着眼睛,象是有文化有觉悟的知识分子。嗯,只有他才有本事当思想犯,没有见识的农民与无业游民一般当不了。这个监舍与**犯和刑事犯不同,这里有很多书,报架上有几份报纸,夹得整整齐齐。我在书脊上选了选,看见一本名《用科学的思想武装头脑》,就抽出来看,第一章有一行标题:“洗脑:将不正确的思想从大脑里删除”。令我吃惊的是,这一章每一页都是空白的,就是说,除了角上有页码。没有印一个文字。
我问:“这是怎么回事?”
老同学说:“这是心理洗脑方式。在学习这本书前,规定要看无文字的书页。他$ ()们在指导员的帮助下,改造人员看着空白的书页,进行意念阅读,大脑里要产生这样的意识,清除一切不健康的、非法的、不合道理的思想,反复地想,默念。你别看这一章只有二十页,却非常难读,象天书一样,一页要学习两天。只有学完这一章,考试通过后,再继续学习。你看,后面就有文字了。”
我翻了翻后面的书页,果然象正常的书一样,比如解释什么是科学的思想,还有解释为什么要让正确的思想占领我们的头脑。我问:“他具体犯了什么罪?”老同学简单地说:“他很喜欢邻居一个十二岁的漂亮女孩,有一次对同事说,如果能与她做一次爱,坐牢都心甘,因此,被同事揭。还有一条,就是说市长不能由省委任命,要从在本市定居十年以上的公民中民主选出来,任期四年。如果当官不作为,吃喝拿要,乱批条子,市人大可以及时罢免他。当市民有民主选举意识后,省长也要全民普选,直到全国人民选举国家主席。他还说军队不能归任何政党管辖,军队属于国家,由国家议会或者说全国人大授权才能用兵,不能由军委主席一个人说了算。他不但说了这些反对透顶的话,还写了文章,在网上表了,流毒深远,这一条很严重,被他单位举报了。他主要因第二条罪名,判了五年刑,这算是轻的了,因为他认罪态度好。过几天,他就要转到省第三模范监狱。”
老同学示意我们都坐下说话。我于是与他坐在通铺上,问他:“能谈谈你目前的状况吗?”
他有些木讷,半天才问:“谈什么状况呢?”
我说:“谈谈你思想改造的状况。”
他说:“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罪行的严重性,正在跟着指导员学习政治,改造思想,已经取得初步成果。等我转到监狱里继续改造思想。”
我问:“能说说吗?取得哪些成果。”
他说:“先,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其次,认真学习上级的方针政策,与上级保持高度一级,第三,我正在改造完全放弃自由思维的习惯。思想决定行为,错误的思想不清除,必将导制错误的行为,错误的行为对社会必然造成危险。杜绝思想犯罪,是极其必要的。”
我觉得他不敢大胆说真话,就说:“还有呢?”
他犹豫了一会,就说:“我目前已经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已经认真学习上级的方针政策,正保持高度一致,我现在差不多已经放弃了自由思维。”
这是重复,我有些烦,想换一个话题,就问:“你不觉得自己很委屈吗?”
他立即警觉了,站起来对我的老同学说:“所长,我揭他,他在诱导我继续自由思维!”
老同学摆摆手示意他坐下,也示意我不要再问了,就说:“好,好,你的觉悟很好,就谈谈思想犯罪改造的心得吧。”
他说:“好。我个人有一个不成熟的思想,禁止自由思想,不仅我们国家的事,我们亚洲各国都不能放纵自由思维,而不听从国家的统一思想。按昨天报纸上的社论说,亚洲各国应建立自己的强大的思想监管系统,监控本国民众的真实思维动态,不断建设有利于国家利益的统一思维模式,将来,不但是亚洲,而且欧洲、拉丁美洲、非洲、大洋洲等国家,都要建立统一的思维模式,最终要建立全世界的思维管理模式,这是我们所提倡的‘四海一心’。”
老同学点点头,表示满意,说道:“好,说得好。我看到你在看守所表现好,想了许多办法,将你转到省模范监狱去,那里的条件比其他监狱不知好多少倍。你要认识改造,多赚奖励分,争取提前出狱。”
那思想犯恭敬地说:“谢谢所长,谢谢所长。”
我不相信老同学真会凭他在看守所表现好,就主动给他选一个模范监狱,肯定受了思想犯的好处,说穿说就是拿了他的钱。但我没有证据,只是心里这么想。我认为世间万事都有因果关系,不会无缘无故。
老同学的手机响了,说了几句。他告诉我说:“不好意思,我得工作了,协助法院做好明天宣判大会的工作。我们看守所有几个死刑犯,明天处决。”
我说:“那就不打扰了。”
我跟着老同学出来,警察将铁门锁上,哐当一声,金属碰撞声很刺耳。我问:“那些死囚犯了什么罪?”
老同学说:“明天要处决五个死刑犯,都是罪大恶极的。一个是杀人奸尸,两个是贩毒,一个是投毒致人死亡的,还有一个是自杀未遂,情节特别严重的。这是我省第一例。”
我听了判处自杀者死刑有些生气,虽然新刑法里明确规定自杀是犯罪,但不至于判处死刑。自杀是自己处置生命本体,难道算不算人权中的一项吗?如果一个人严重自杀未遂,按刑法要判处他死刑,岂不是帮助他达到了目的?这是一个悖背,矛盾得很。
我说了自己的意见,胆怯地补充一句:“这不算我的思想犯罪吧。”老同学对我的言论是不是思想犯罪不感兴趣,也许因为我们是同学。他笑着说:“我就知道你会不满意,持你这样观点的人还有很多,包括当初的我,还有许多警察,现在大家都理解了,并能很好地执行国家的法律。这样吧,我请教育科周科长与你来谈,我先忙去了。他从事犯罪学研究十多年,理论水平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