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了?是有什么问题么?”贺宁凑近了看了几眼,觉得方圆拍的这一小段视频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上面只是自己和汤力两个人面对面站在路边的画面,时而切近一些,时而又拉远一些,只不过她没有亲眼看到过那个证人提供的拍摄到戴煦和杨志远的视频,不知道那个视频的画面是什么样的,所以无从比较,只能从汤力现在皱起眉头的这个表情来判断,可能还是有什么不对劲儿的地方。∮,
“角度不太对。”汤力一边说一边把那一段不算长的视频退回去重放了一遍。
“是因为我选择了三楼半的走廊窗口,所以比孙大刚拍摄的角度高了半层的缘故么?”方圆起初听到汤力说拍摄角度不对的时候,心头猛地狂跳了几下,不过为了保险起见,她还是又询问了一下汤力的意思,以保证准确客观。
汤力摇摇头,眉头皱着,语气却愈发笃定了:“不是高了,是还不够高。”
“还不够高?!”贺宁一愣,扭头看看坐在后排座上的方圆,表情有些惊讶,“正常来讲,那个孙大刚是从三楼的窗口拍摄出去的,你在三楼半,本来就比他高了半层,可是假如拍摄高度反而比那个视频低,岂不是等于……”
她的话还没有说完,汤力又开口补充了一句:“除了不够高之外,角度也还是不太一样,我现在说不清具体的差距有多大,但是凭记忆能够确定。”
“所以我怀疑。那个视频根本不是孙大刚拍摄下来的。”方圆听他也这么说了,这才把自己原本听起来略显大胆的假设给说了出来,“我原本也没有这样的猜测。但是见过了孙大刚本人之后,我觉得他的理由和态度里面疑点都很多,就像之前他好像把视频提供给咱们这边之前就已经很确定这个视频一定会成为有价值的线索似的,他的这一行为给人的感觉特别刻意,会不会打从一开始,这就不是出自他的本意,而是另外有什么人授意他这么做的。并且他很有可能从对方那里得到过一些好处,这一点我是根据他确认了视频有价值之后,向我提出公安局应该给他奖金的这种反应推测出来的。那个授意他这么做的人。可能是许诺了一定的物质诱惑,并且承诺这件事非常简单,只要按照说好的理由把视频提供给警方就够了,不会有什么后续其他的事情。所以孙大刚看到我去找他。才会表现的有一种不耐烦情绪,这种不耐烦情绪可能包含两种原因,一种是警察再一次找上门来的行为,和授意他提供线索那个人承诺的不一样,这可能让他觉得有些不满,另外一种就是他以为自己已经完成了任务,所以心里面和精神上也都放松下来,没有想到我会突然跑去找他。以为自己被杀了个回马枪,所以有些慌乱。毕竟有些时候。有的人越是慌乱就约会反而用恼火之类的情绪来作为掩饰。”
“你说的对,看来这一年,你跟着戴煦学到了不少。”汤力点点头,认同了方圆之前阐述的那些观点,顺便也对方圆这种缜密的思维和观察力给予了肯定。
“其实除了这些之外,我也还有几件事一直有些想不通,但是又不知道自己考虑的对不对,都不是什么很大的事情,全是一些细枝末节的小事。”方圆略微有一点犹豫,她其实还有一些其他的疑问,但是又不知道是不是说得通,怕说出来惹人笑话,可是如果不对汤力和贺宁说,也没有其他人可以说了。
“没事,你想到什么就说,都是自己人,不用有顾虑。”贺宁鼓励她说。
方圆点了点头,说:“我这两天反反复复回忆这个案子的一些细节,总觉得有一些当时没有考虑到的小环节有些不太对劲儿。比如说,咱们在现场找到了一串非常清晰的足迹,并且推测出来这些足迹应该是报案人留下来的,对吧?”
汤力和贺宁点了点头,虽然说贺宁没有跟着去现场看过那里的情况,但是后来参与到调查当中来之后,也曾经看过现场拍回来的照片,所以对那些从门口到客厅里面的清晰脚印,以及对脚印的分析,都了解的很清楚,没有疑问。
“可是有一个问题,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想过,”方圆停顿了一下,然后继续对他们两个人说,“为什么从一进门一直到客厅里面,会留下那么清晰的脚印,可是根据刑技的同事在勘察现场时候得出的结论,门上却并没有找到指纹呢?难道说,报案人在到达现场的时候,那个房子的门是大敞四开的,所以他不需要用手去触碰那扇门,就可以进入到案发现场内,然后在看到了尸体之后,受到了惊吓,转身就跑,根本没有顾得上去把大敞四开的房门给关起来么?”
这个假设是方圆能够想得到唯一可以解释的通的一种可能性了。
“不可能,”听了她的这一番假设,汤力想都没有想就直接摇摇头,“那天我是第一批赶到现场的,当时大门虚掩着,只有一条很窄的门缝,并没有敞开。”
“那这不就不合理了么!”贺宁拍了一下手,“瞧!就算是报案人出现的时候,大门是大敞四开的,他冲进去,发现情况不对劲儿,被吓到了或者别的什么原因,转身就跑,跑出来的时候回手把门给掩上了,那门上也应该有指纹啊!”
“是啊,关于那些鞋印,刑技的同事不是也说了么,能够看得出来那人进来的时候大步流星,出去的时候脚步比较凌乱,应该是跑出去的,那么假如真的是这样,连地上了留下的脚印都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处理掉,为什么偏偏门上却可以做到一点手印都没有留下来呢?到底是因为戴着手套。还是被擦拭过?”方圆继续说自己对这件事产生理由的原因,“我也仔细的想过,门上是最容易留下指纹的地方。毕竟出去或者进来,免不了用手去碰门,即便不是凶手留下的,不是报案人留下的,至少也会有其他人留下来的指纹才对,没有道理门上面居然一枚有效指纹都提取不到,那就只能说明。门还是被人仔仔细细的擦拭过的。所以虽然说有一种可能性是报案人戴着手套,所以只留下了脚印,没有留下手印。我还是忍不住产生了另外的一种联想。之所以留下了足迹却没有留下指纹,是不是因为足迹除了能够被作为依据来推测此人的身高体重和年龄段之外,并不能代表着任何具体的个人信息,但是指纹就不一样了呢?假如留下了指纹。只要一对比指纹库里面的信息。这个人要是有案底留下过,一下子就可以被明确身份。”
“还有,这个报案人到底是不是真的存在啊?”贺宁顺着方圆的思路,也产生了另外的一个疑问,“我刚才一边听方圆说,就一边想,现在死者的身份十有**就是杨志远了,所以原本认为那个用********租房子的‘李家伟’有可能是死者的假设就不大可能成立。咱们暂且不提戴煦的嫌疑到底能不能成立的这件事,就单说这个‘李家伟’。正常人谁会特意大费周章的去搞一个********用来租房子呢?他之前对房东透露出来的工作信息之类的,也都是假的,我觉得这很能说明问题,至少说明了这个‘李家伟’比较可疑,保不齐藏着什么秘密呢。既然他肯定不是被害人了,咱们之前通过视频画面大致猜测他有可能就是打匿名电话的那个报案人,可是谁说报案人和作案人这两个角色不能发生重合呢?不是有那么个词叫做贼喊捉贼么?说不定报案人和凶手根本就是同一个人呢,故意故弄玄虚,留下了一些足迹来给咱们查,查又查不出什么实质的东西来,最关键的指纹擦得一干二净,扰乱视线,让咱们没有办法确定对方的真实身份,却还以为有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虚拟的报案人呢!这不也是很有可能的一种假设么?”
汤力看了看贺宁,又看了看方圆,沉默了一会儿才终于点了点头,说:“你们两个人提出来的假设都有一定的道理,虽然暂时还不能够立刻去验证,至少也算是说得通,但是现在最重要最关键的问题是,戴煦如果是被冤枉的,那么他的半枚指纹又怎么会出现在案发现场,这个问题现在谁也没有办法解释。”
他这话一说出来,方圆和贺宁一瞬间就都沉默下来,戴煦的指纹是如何出现在案发现场的,这的确是一个谁也没有办法给出合理解释的问题,最关键的是,光是给出一个所谓的合理解释也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能够证实了才可以,要不然就是另外找出一个比戴煦更具有明显嫌疑,并且有直接证据证明的嫌疑人来。
然而这两种做法,方圆和贺宁也说不出来到底哪一个实施起来难度要更高。
“我觉得伪造指纹的办法一定是有的,就像我之前说的那样,戴煦从他的立场出发,根本没有必要去对杨志远做出这样的事,包括作案手法和风格也与戴煦一贯的个性不符,就算抛开这些都不去谈,就单说咱们把戴煦暂时假设成为本案的嫌疑人,那么以他的细心程度,连门上面都没有留下任何的死角,可以让刑技的同事一点有效指纹都提取不到,又怎么会偏巧漏掉了半枚指纹呢?如果我没记错的话,那半枚指纹是在浴室墙壁的瓷砖上,大概这么一个高度,”方圆一边说一边朝自己的膝盖位置比划了一下,“以我的身高,那半枚指纹的位置高度到我这里,以戴煦的身高,就更往下了一些,即便是蹲下,他的手下意识去扶着墙壁的高度,也要比发现指纹的那个位置高出来一些,这样就更加奇怪了,哪怕不考虑一个把门都里里外外擦得不留任何指纹的人会不会反而清理起浴室的时候粗心了不少的问题,就单说那个位置高度,戴煦要以什么样的姿势,什么样的目的,才会去碰到那个位置呢?我觉得那枚指纹的位置高度很蹊跷。”
她说完这番话,看了看戴煦和贺宁的反应,他们两个也都点了点头,于是便又继续说:“还有就是,我和贺宁刚才说的观点一致,我觉得这个‘李家伟’才是整个案子的关键,房子是他租的,杨志远却死在了里面,这说明他和杨志远之间有往来,那么‘李家伟’作为案发现场的承租人,身份是假的,又可以确定并不是被害人,现在还不知所踪,那他的嫌疑就很大了,是案子的关键点。”
“你把你刚才录的那段视频发给我吧,”汤力想了想,对方圆示意了一下,“我带回去交给负责调查的人,让他们比较过之后再做判断吧。”
“你可别说是方圆拍的啊!”贺宁不放心的叮嘱了汤力一句。
汤力没有说话,只是给她递过去一个“我又不傻”的眼神,然后对方圆说:“我会告诉他们,是我找别人拿我手机拍的,免得扯上你会降低了证据的可信度。”
方圆点点头,拿出手机把方才拍摄的那一段视频发给了汤力,在视频传输的过程当中,她忽然意识到了什么,抬头看看汤力,对他说:“你说,我拍的视频传到你的手机上,你给别人看的时候可以谎称是自己拍下来的,那提供线索的孙大刚不也可以把别人发给他的视频用来冒充是自己拍摄的么?要不然的话,为什么会出现了角度不对这种奇怪的事情呢?最好的解释就是拍摄视频的人根本不住在孙大刚的那个房子里。”
汤力也有类似的观点,他微微颔首,说:“我会尽快把这件事反应上去,让现在负责调查这个案子的人也别忘了留意这个证人的。”(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