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机处】
亦称“军机房”、“总理处”。是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关。
军机处成立于雍正七年(1729年),初名“军机房”,不久改称“办理军机处”,乾隆以后省去“办理”二字,遂简称为“军机处”了。军机处本为办理军机事务而设,但因它便于发挥君主**独裁,所以一旦出现之后,便被皇帝抓往不放,不但常设不废,而且其职权愈来愈扩大。军机处的职官有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有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大臣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内特选,有些也由军机章京升任。军机大臣之任命,其名目为“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所谓“行走者”,即入值办事之意。军机大臣没有定额,军机处初设时为三人,以后增加到四、五人至八、九人,最多至十一人。军机章京初无定额,至嘉庆初年,始定为满、汉章京各十六人,共三十二人,满、汉章京又各分两班值班,每班八人。军机章京之任命,或称为“军机司员上行走”,或称为“军机章京上行走”。
【军机大臣】
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清末汉人只有左宗棠、张之洞、袁世凯等短时间地任过军机大臣。清朝时规定,其它人员不得靠近军机处,皇帝与军机大臣议事时无关人员不得在旁。宫内人路过军机处时,都是快步走过。
军机大臣的工作:
1、发折;奏事处将官员奏折下发军机处。
2、接折:军机章京将奏折送军机大臣阅。
3、见面;军机大臣将奏折送皇帝处请旨。
4、述旨:将皇帝旨意拟成谕旨再交皇帝御览。
5、过朱:皇帝朱笔改定奏折。
6、交发:将谕旨下发有关衙门实施。
7:开面:谕旨以年月日为序抄录备案。
8、交折:将原奏折交内奏事处。
9、月折:将奏折复本每月一编。
10、随手:将谕旨、奏折重点二季一编。
11、封柜:将月折、随手档收柜题封。
从工作内容来看,相当于国务院秘书长.
【军机章京】是军机处的办事人员,军机大臣的属官,被称为“小军机”,早期也称为“司员”。
最初,章京无一定额数,在内阁中书等官员中选调。乾隆初,改由内阁、各部、理藩院等衙门调派。
军机章京是兼差,凡承旨入值军机处的官员,仍为原衙门的实缺并照例升转。军机章京一般为五、六品,领班章京为从三品或正四品。军机章京按例不参加京察,其奖叙升转由军机大臣酌情保奏,平时每届三年奏保,凡遇修补档案,编修方略等事结束时,均照例特保,故章京的提升较快,当时人视之为升官的捷径。军机章京办理军机处的日常工作,处理文书,记注档册,撰拟文稿等。自乾隆时傅恒任领班军机大臣始,军机章京亦同时负撰拟谕旨之责;还参预军机处新承办案件之审理;跟随军机大臣或单独奉派往各省查办和处理政务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为清政府为办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于1861年1月20日由咸丰帝批准成立。总理衙门存在了40年,直到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据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辛丑条约》第12款规定,改为外务部,仍位列六部之首。
总理衙门最初主持外交与通商事务,后来扩大管理办工厂、修铁路、开矿山、办学校、派留学生等,权力越来越大,举凡外交及与外国有关的财政、军事、教育、矿务、交通等,无不归该衙门管辖,成为清政府的重要决策机构。
【总理衙门的机构编制】
该衙门直属机构有英国、法国、俄国、美国、海防五股,另有司务厅、清档房、电报处等机构,下属机构有同文馆、海关总税务司署,还管辖南、北洋通商大臣,选派出国公使等,也有自己的银库。具体主管事务如下:
主要直属机构:
英国股主办与英国、奥地利两国交涉事务,兼办各口通商及各关税事务等事;法国股主办与法国、荷兰、西班牙、巴西四国交涉事务,兼办管理保护教民及招用华工等事;俄国股主办与俄国、日本两国交涉事务,兼办陆路通商、边防疆界、外交礼仪、本衙门官员的考试任免、经费开支等事;美国股主办与美国、德国、秘鲁、意大利、瑞典、挪威、比利时、丹麦、葡萄牙交涉事务,兼管海防设埔,保护华工等事;海防股主办南北洋海防,包括长江水师、北洋海军、沿海炮台、船厂以及购置轮船、枪械、制造机器和置办电线、铁路、矿务等事。中日甲午战争后改名日本股。
司务厅主管收发文件、呈递折件等秘书性质的事务工作;清档房主管缮写文件及保管档案等工作;电报处主管翻译电报等工作。
主要下属机构:
总理衙门下设南、北洋通商大臣。最初南北洋大臣为专职,由买办化的官僚薛焕、崇厚任职,后分别由两江总督和直隶总督兼任。但是,北洋通商大臣、南洋通商大臣与总理衙门在业务上的关系是平行的,只是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可与总理衙门咨商,由总理衙门备顾问和代奏朝廷。
组织体制:
总理衙门的组织体制,“一切均仿照军机处办理”。设总理大臣三员至十几员不等,由亲王一人总领,其余称大臣、大臣上行走、大臣学习上行走等;另设总办章京、帮办章京、章京若干人。
其中官员分总理和章京两级。大臣由一亲王总领,即为首席大臣。其他大臣则由军机大臣、大学士、尚书、侍郎、京堂中指派委任,统称“总署大臣”。章京分为四级,从内阁、部院、军机处的司员中挑选,最初满汉各8人,以后人数逐渐增加。
【内务府】
内务府是清朝管理宫廷事务的机构。为清代特有,始设于顺治初年。至顺治十一年(1654)仿明制改内务府为十三衙门;十八年,裁十三衙门,复设内务府。自此遂为定制。
内务府的组织渊源于满族社会的包衣(奴仆)制度,其主要人员分别由满洲八旗中的上三旗(即镶黄、正黄、正白旗)所属包衣组成。最高长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初为三品衙门,雍正十三年(1735)升为正二品,由皇帝从满洲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中特简,或从满洲侍卫、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补。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等各种事务,都由内务府承办。内务府直属机构有7司3院。
广储司,设总办郎中、郎中、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掌内府库藏,领银、皮、瓷、缎、衣、茶六库。
都虞司,设郎中、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掌内务府武职官铨选及畋鱼之事。
掌礼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赞礼郎、司俎官、司祝、司香、司碓、笔帖式、书吏、掌内廷礼乐及考核太监品极。
会计司,设郎中、员外郎、六主、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掌内务府出纳及庄园地亩之事。先用宫女、太监,亦由该司管理。
营造司,设员同掌仪司,掌宫庭修缮工程。
庆丰司,设员同掌仪司掌牛羊畜牧之事。
慎行司,设员同掌体育馆事,掌审谳上三旗刑狱案件。
上驷院,设兼管大臣、卿、堂主事、笔帖式、下分左右二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掌御用马匹。
武备院,设兼管大臣、卿、郎中、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掌制造器械。
奉宸院,设总理大臣、卿、郎中、员外郎、主事、良署主事、苑丞、苑副、委署苑副、笔帖式、书吏,掌景山、三海、南苑等处的管理、修缮。天坛斋宫,亦由奉宸院管理。圆明园、畅春园、万寿山、玉泉山、香山、热河行宫、汤泉(今昌平县东小汤山)行宫、盘山(今蓟县西北)行宫、黄新庄、(今良乡北)行宫,因与皇帝驻骅有关,俱归内务府委官管理。
此外,内务府还管辖有三大殿,管理慈宁宫、寿康宫处,御药房、寿药房,文渊阁,黄武殿修书处,御书处,养心殿造办处,咸安宫官学,景山官学,敬事房等。其中敬事房为管理宫内宦官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