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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4章 我懂得了

作品:重生宋末之山河动|作者:让你窝心|分类:历史架空|更新:2024-11-02 08:58:55|下载:重生宋末之山河动TXT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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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朝的官制复杂到令人发指,赵昺都不得不佩服老祖宗们的才华横溢,以致本朝的官家子弟从小通过一种类似现代‘大富翁’的游戏,来学习官阶品级知识,弄清其中错中复杂的关系。而他也发现现代拍的电视剧中的导演也都是稀里糊涂,根本就弄不清其中关系,张冠李戴都是轻的,胡说八道才是正解。

在赵昺的理解中,大宋朝官制的变化应该以神宗的元丰改制为分界线,这样才能更好的弄清楚官僚系统的相互关系,监察系统亦然。台谏是宋朝的监察机关之一,负责纠察官邪,肃正纲纪,监督朝政的运转,还要关注朝廷中的舆论,搜集百官的意见和建议。

但实际上这是两个系统。。什么是台谏呢?台谏是台官与谏官之合称。御史台系统的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与监察御史通称为台官,谏院系统的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等通称谏官,这两个系统的职能有一部分是重合的,所以合称为“台谏”。

宋朝的台谏官级别不高,但地位非常重要,是天子的“耳目之臣”,朝廷的“清望所在”,不是什么人随便就能做的。不能找混年头熬资历的,也不能找没有科举功名的,唯“登进士第及器业有文学者可膺是选”。器识、文学俱佳,进士及第,清望所在,刚正不阿。

但元丰改制前,台谏官员多是寄禄官,不是实职。而寄禄官就是一个工资待遇的指标,相当于官员的品阶,也类似现在的享受某某级待遇。直到元丰改制之后,这两个官才开始切实履行台谏官的职责。而谏官多出外任职,用以消饵藩镇的权力。

宋朝的中央监察机构为御史台,御史台的最高长官为御史中丞,定员一人。按照宋制来看,御史中丞在百官之中排在第四位,很是位高权重,且可以参政议政。台院、殿院和察院是御史台的基本组成部分,下设侍御史一人掌贰台政,辅助御史中垂处理御史台事务。

殿院则下设殿中侍御史二人。开始同为寄禄官,真正任职者不多。元丰改制后方才正官名。并规定殿中侍御史职责为“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并参加朝会、朔望、六参以弹其失仪者,相当于现代的风纪纠察员;察院下设监察御史,与殿中侍御史同,初为寄禄官,真正任职者不多,元丰改制后方才正官名。

御史台的职责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不只是监察官员是否贪污受贿,更是上至宰相下至普通官员,只要违反了朝廷的规矩法度,都可以弹劾。宋朝为了加强监察,还沿用了唐朝的”风闻制度”,即使是没有明确的证据,御史和谏官只要是道听途说或者蛛丝马迹就可以弹劾官员。

但中央上的监察体系,有一个致命缺陷,那便是御史权力太大,就以“风闻制度”来说,很多心术不正的人就利用这种监察权,来打压甚至陷害与自己不对头的大臣。而到了北宋中后期,像御史利用监察权,经常打压政敌的情况,反倒是屡见不鲜,失去了最初的监察本心,反倒成了心术不正之人打压政敌的一个工具。

相对于宋廷台谏机构对中央官员监察的松懈和成为党争的工具,大宋皇帝们对地方确是很严格的,他们的监察制度在历朝历代中可谓是独树一帜,在讲究监察严密的情况下,还力图达到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情况,以避免出现同流合污的情况。

宋统一后,地方政权实行路、州、县三级制,通过路和通判监察地方,不仅设置了监察机构,而且还设置了专职监察人员。为了保证地方监察官吏更能始终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与地方势力勾结危及朝廷,宋朝还特别规定了监司出巡和失察受罚制度。

开国后为了稳定局势,宋太祖安排了一些原割据政权的旧官吏任知州,但不放心,同时又在每州增设通判一职,与知州同领州事,看似为副长官,但其本质上更多属于是监察官,因为通判的一个重要职责就在于对知州还有其他大小官员进行监察的,以避免知州等官员腐败。

在这个时期,通判的权力更大,本就是专门负责对知州的监察,因此经常与知州争权夺利,甚至常曰“我监州也,朝廷使我来监汝”,甚至有些通判自认为高于州长官,经常越权行事。很明显如果通判一家独大的话,那么就起不到最初以其监察知州等大小官员的初心了。

于是在开宝七年,明确规定通判为州的副长官,将其权力收缩,以其达到与知州互相平衡牵制的意思。当然说道这里可能有人疑惑,通判即使权力缩水,可以与知州达成平衡,但如果双方同流合污狼狈为奸呢?这时候上一级的监察制度的优势就出来了,那就是州郡之上还有路分大员,分别是:经略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

这四大监司可谓是各司其职,都是平级,同掌军政、民政、财政、司法等权,互不统属,却又彼此监察,各自对皇帝负责。平时互相监督对方不说,对于下面的知州和通判也有监督之权,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对知州和通判进行德、能、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然后上报于朝廷。

朝廷就以这些考察来决定知州和通判的升迁和降职问题。而且宋朝的官员调任很是频繁,一般情况下不超过三十个月就要换人,在这种短暂时间内,官员想要形成自己的关系网,基本上很难的,而且即使形成,没过多久就被调走了,也没什么用的。

此外宋朝对握有兵权者总持有疑心,所以在河北、河东、陕西、川陕等地陆续设置了权力极大的监察官走马承受公事,走马每年要向朝廷汇报情况,承受指示,权力大,监察面广,实际上是皇帝亲自派出的按察地方的官吏,其权力与监司均敌。

由此可见宋朝在地方上的监察体系还是完善,不论是地方还是中央,可谓是处心积虑。可谓是一环扣一环,是面面俱到,而且没有造成一家独大的情况,使双方可以正常的互相监察互相牵制,自然避免了官员大规模反腐的情况……

这一段时间,赵昺与王应麟和谢枋得两人先后几次长谈,得以对大宋的官制演变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得失进行了讨论,应该说受益颇多。

正所谓以史为鉴,通过两宋官制的发展来看,赵昺得到的这份二百年政治遗产而言,其制度设计固然确保了君主集权,根绝了分裂割据,但时时处处“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在军事上,各自为政、缺乏协调、难以统筹等弊病如影相随,严重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在行政上,政出多门、官员冗滥、效率低下等现象也司空见惯。于是,强敌压境、时局纷扰之时,缺少活力、短于应对也就在所难免。

从监察制度来看,避免地方一家独大,使其互相监督的情况很是不错。但中央上御史权力太大,监察权反而慢慢成为打压陷害大臣的工具,失去了其最初的本心,由此可见再好的制度,也是需要不断完善的,毕竟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遇上心术不正之人,利用制度漏洞来陷害他人,那便得不偿失了。

而弄清了两宋制度也是赵昺对下一步改制工作的切入口,这对他确保和维护国家的统一,政令的畅通及吏治的整顿是有益的。结合两世的经验,也告诉他制度的制订在执行过程中,自然随着利益关系而异化,制度设计的目的与效果往往会出现反向的运行,故制订法律和制度固然重要,但如何执行则更加重要,还必须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修订制度。

同时也让赵昺明白,除了制度根本还是人的问题,不仅在历史上,在现实生活中这方面的教训也实在太多了。如今立法不谓不多,效果如何,执行状况如何是一个大问题,不要以为立法就万事大吉了,实际执行的情况因人、因时、因地而相差甚远。

因为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在有一些人心目中,制度是挂在墙上给人看的,办事自有潜规则。而在人的价值观念发生异变以后,其对待制度的态度,不是如何遵循完善制度的设计,而是如何钻制度的空子,即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那么可以说,任何制度都有它的变异,形式与实质可以反向而行,走形式往往会变成掩盖违反制度的贪渎行为。而明白是一回事儿,如何改变现状又是另一回事,但是赵昺知道做比之什么也不做要好。而要对整个国家的官僚行政系统动手术,也要承担极大的风险,但他已经做好承受失败的准备,但更多的是必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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