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换源:

第一千零四十四章 商业贿赂

作品:财色|作者:叨狼|分类:综合其他|更新:2024-11-01 03:40:02|下载:财色TXT下载
听书 - 财色
00:00 / 00:00

+

-

语速: 慢速 默认 快速
- 6 +
自动播放×

御姐音

大叔音

型男音

温馨提示:
是否自动播放到下一章节?
立即播放当前章节?
确定
确定
取消

按照范无病的意思。s俱乐部很快就安排了相熟的媒体朋友,通过正式渠道对视频中的涉案人员进行了采访,可笑的是,对方还以为是自己的业绩或者政绩惊人,引起了媒体的关注。

在采访的时候,从个人到公司和单位都非常配合,几个人都被树立成本单位的典型了,尤其是媒体在得到了s俱乐部高管的授意,特别询问了对方的工作履历,特别强调了对方的正式员工身份。

等到节目录制完之后,等到的就不是电视台的播出,而是法院的传票了。

s俱乐部正式向这些人提出了控告,罪名就是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同时提交了相关的视频和音频证据,以及一些涉案金额及产品目录等等,并且也提供了多名证人。

这件案子顿时在国内引起了诸多关注,尤其是当立案之后,涉案的公司立刻否认被告人是自己的员工,涉案部门也表示涉案官员是临时工,如此论调果然不出范无病的所料。

接下来,s俱乐部就将之前所准备的那些手段给抛了出来。顿时舆论哗然,纷纷对该公司和该涉案部门的不负责表示了愤慨。

这一下子,乐子就大了。

最后,涉案公司不得不承认事实,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裁决和处罚,而涉案部门的负责人也不得不黯然接受处分,直接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五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样一来,该公司的名声大损,再加上网络媒体的热潮,一时之间就臭名远扬了,而s俱乐部则由于在这一案件中大获全胜,极大地震慑了那些使用卑鄙手段搞不正当竞争的公司们,销售业绩立刻大幅回升。

商业行贿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的都可构成商业行贿罪。

目前而言,商业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尚不足以涵盖社会生活中实际发生的商业受贿行为主体范围,如在医疗、教育、工程建筑、产权交易等领域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收受回扣,本质上也是商业贿赂行为,刑法对其规定并不明确,无法对其工作人员的危害行为作处罚,所以影响到对这类行为的打击效果。

在后来接受央视的《每日财经访谈》栏目采访的时候,范无病也提到了这一点。

“比如说群众最为关心的医药回扣问题,就属于是商业贿赂,但是现在而言取证和查处的难度都很大。”范无病说道。

范无病举了一个例子,肖明启是某县医院的一名医生,在过去的三年时间里。他一直在举报所在医院医生集体收受回扣的事情,直到今年该县卫生局局长、县医院院长、药剂科科长等五人被双规,双规期间,卫生局局长和医院院长先后交待了七万元和八万元回扣的事实。

紧接着检查人员从一家行贿企业的记录里发现,收取回扣的并不止是县医院一家。过去一年中,该省医疗卫生系统的专项反商业贿赂行动当中,包括全省各地的三十多名医院院长、副院长在内的一百多人被依法查处,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我知道这个案例,当时我们央视做了节目。”主持人梓琪插嘴道。

范无病点头回答道,“确实是有这个片子,其实从当时那个片子里,大家更多看到的是结果,终于大白于天下了,但是真正这个过程是非常艰难的一个过程,按理说举报人本身是医师,而且还是主任,像进药、回扣有非常详细的记录,证据明确,为什么需要这么长的时间?这个主要就是制度问题。”

关于药品回扣问题,以前就存在,到了一九九八年以后。大量的药贩子就到医院,给院长、副院长、分管药品的副院长、书记、药剂科主任、药房的工作人员、医生等等,总共大概有七到八道关口全部要打通,药贩子直接跟医生面对面接触,而且临床各个系统的用药基本上都涵概了所有的回扣药,过去回扣药的品种比较少,到了一九九八年以后就比较多了,因此医生的处方基本上是回扣药,过去一个处方就是几十块钱,以后涨到几百,甚至上千元,这样病人就感到承受不起了,实际上并不是药贵了,而是回扣现象比较严重造成的。

因为有了利益驱动,所以医生都喜欢开大处方,而且是过度治疗,有的医生一个月可以上五千、六千都有。

关于这个问题,一开始大家都比较茫然,认为这是一个新鲜事物,很多院长也跟医生们讲,医生待遇比较低,搞一点回扣,通过这个途径来提高自身的待遇,也是说得过去的。

这样一来,刚开始还没有什么,以后就看到病人承受不起,医生开出去的处方,他也不在医院买药,全部拿出去买。而且就开始骂医院,认为医院是敲竹杠,原来医院的门诊每天有四百到五百人,以后就只有一百人左右,门诊人次减少,处方量大量外流。

“医生,医院搞回扣不是一个单独的问题,在医药上面,医药厂家、药品制造商,甚至药品、食品审批的部门、物价的审批部门、药贩子、医院的院长、医生,他们结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这个利益共同体是一个医疗上的强势群体,老百姓看病,肯定是一个弱势群体,对于这样一个利益共同体,你要来惩处,必然要涉及到一些权贵,一些党政的官员们,这个范畴比较大,因此惩治起来相当困难。”范无病对梓琪说道。

参加访谈的一名嘉宾就插嘴道,“关于商业贿赂的问题,现在我们从查办案件来说,应该说是有法可依的。现在《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一九九六年工商发布的《严格禁止商业贿赂的暂行规定》,这都是法律根据,而且《刑法》规定的罪名非常具体,应该说是有法可依,不是没法可依。再一个就是刚才大家说到的,虽然现在大家感到医药回扣也是一种商业贿赂,对医院的工作人员,但是对于这种事业单位的医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现在处罚起来就感到无法可依。就感到无从下手,所以医生拿回扣这个问题,始终解决不了。目前个别地方是按照受贿罪处理的,但是判的也比较轻,一般判缓刑,但是多数都没有追究,都是按照违规去处理的。今后如果把《刑法》修改,如果把这个纳入进来,这就比较完善了。”

另一名司法方面的嘉宾也表示道,他在查处一些案件的时候,就感到有法律上有一些障碍,现在的商业贿赂犯罪,作案的手段隐蔽,比如说一个企业跟权力部门长期打交道,并不是说只为批一个项目,一单一单地结账,而是长期的,今年请你出趟儿国,明年请你出趟儿国,等你退休了,再把请你当顾问的咨询费送上去,这就属于商业贿赂,但是你要查处的话,确实拿不住把柄的。

“这就是一个大问题,虽然我们明知这是不对的,但是却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处理类似的案件,不能不说,这也是立法腐败所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范无病说道。

录完了这一期的节目,梓琪栏目的员工们表示要跟范无病合影,范无病就说道,“干脆大家一块儿去吃个饭吧。”

“这算是商业贿赂吗?”梓琪问道。

“当然不是了,法律上又没有禁止正常的人情往来?”范无病笑着回答道,“只有那种超出了一般范畴的,纯粹以金钱交易为目的的,才是商业贿赂。”

不过大家知道范总请客吃饭之后,都显得非常高兴,从编导到员工们都来了。一共有二十几个人,找了一家不错的酒店,包了个房间,冷气开得十足。

“你最近怎么一直在谈立法腐败和商业贿赂?是不是有些什么目的?”吃饭的时候,梓琪就问范无病。

范无病正在喝酒,闻言就回答道,“肯定是有目的,因为最近一段儿时间以来,国内的商业贿赂现象非常严重,就连s俱乐部这样的企业都能够感受到商业贿赂带来的巨大压力,导致业绩下滑,收入锐降,至于说普通的正规企业就更加困难了,尤其是在一些敏感行业当中,如果不搞商业贿赂,确实没有什么活路。”

旁边儿的一位导演听了范无病的话之后,就插嘴道,“是了,最近我听说京城这边儿有一些代理公司,就是专门帮人打通关节的,从企业手里面收钱,然后通过自己的关系网络取得政府采购的许可证,无非就是收钱办事儿而已。”

“有这种事情?”梓琪听了之后感到非常吃惊。

范无病点了点头,这种公关公司他早就听说过,没想到现在居然都公开化了。

**********今日第二更送到,求月票支持***********************

play
next
close